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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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肇事逃逸者可能仅仅面临来自交通警察部门的两千元罚款作为行政惩罚,而非刑事拘留。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选择了逃逸,但从情节上来看并未构成犯罪的话,将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施以二百元至二千元这一范围内的罚款。

在我国,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行政拘留时长是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构成犯罪,警方可能会实施短则十五天的拘留。不过,交通肇事逃逸对交通秩序的破坏极大,也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尽管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但肇事逃逸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仍然需要接受拘留处罚。因此,谅解书仅能在庭审过程中发挥作用。一般来说,“肇事逃逸”(也可称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为规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便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范畴。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后逃逸行为是可能面临拘留处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肇事后逃逸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予以相应的罚款惩罚,罚款金额范围为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若情节严重,还将面临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肇事逃逸者,他们在犯罪之后,若是有逃离现场或试图自残等表现出想逃避刑事责任的意图的行为的话,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肇事逃逸的赔偿是否能免于拘留行为人在发生肇事事故后,若选择逃离现场,即使受害方与肇事者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自愿和解,仍将面临法律制裁。在此情况下,若经司法部门查实肇事者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通常会被施以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并且附加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若其行为已触犯交通肇事犯罪,且存在逃避承担法律责任之情节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惩罚,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