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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

时间:2025.04.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1.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相对人有权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追认。
追认前合同虽已成立但未生效,通常不应主动履行。
例如,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在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这份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乙不能要求甲主动履行交货等义务。
2.若相对人未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也未追认,合同不发生效力,无需履行。
还是上述例子,若乙没有催告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甲的法定代理人也未表示追认,那么这份买卖合同就不会生效,双方无需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3.若被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应当履行。
若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了这份买卖合同,那么合同从签订时起就有效,甲和乙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比如甲要交货,乙要付款。
4.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需履行。
比如甲12岁,接受了叔叔赠与的一套书籍,这种纯获利益的合同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就有效,甲和叔叔都要按约定履行,叔叔要交付书籍,甲接受即可。
5.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其他合同,属效力待定,未经追认则无需履行。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履行取决于是否被追认这一关键因素。

案情回顾:

12岁的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小许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小李要求小许履行交货义务,小许拒绝。小许还接受了小静赠与的一套书籍。后来,小许法定代理人未对买卖合同进行追认,而对于赠与书籍合同双方按约定履行,这引发了小李与小许就买卖合同是否应履行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许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小李签订的买卖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是效力待定的,在未追认时,小李不能要求小许主动履行交货义务。若未催告且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不发生效力,无需履行。此案件中法定代理人未追认,所以该买卖合同无需履行。
2、小许接受小静赠与书籍的合同是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所以小静交付书籍,小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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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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