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诈骗案件里,关键
证据如下:
1.合同文本:
要清晰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交易内容等,以此证明
合同关系确实存在。
比如合同中详细规定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以及价款支付方式等,这些条款是判断合同性质和双方责任的基础。
2.
欺诈行为证据:
像存在虚构事实的文件,可能是
伪造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虚假宣传资料,如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册;
或者隐瞒真相的相关证明,比如本应披露的重要信息却未告知对方。
3.
履行合同能力证据:
若嫌疑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这能从侧面印证其诈骗意图。
例如资金状况不佳,银行账户余额少且负债累累;
经营资质欠缺,没有相关行业许可等证明。
4.履行情况证据:
像交货凭证,可证明货物是否实际交付;
付款记录,能体现款项是否依约支付,通过这些可判断是否依约履行以及有无欺诈行为。
5.
主观故意证据:
包括聊天记录、邮件等,从中能看出其具有
非法占有目的,比如骗取财物后用于奢侈消费、大肆挥霍等意图。
6.
证人证言:
由知晓案件情况的
证人提供与诈骗相关的
证言。
只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力支持合同诈骗指控。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货物规格、数量、交付时间和价款支付方式。然而,小许提供了虚假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夸大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还隐瞒了自身资金状况不佳、负债累累且无相关行业经营资质的事实。合同履行期到,小许未依约交付货物,货款也被用于奢侈消费。小李发现后,认为小许构成合同诈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合同文本证明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明确了权利义务。小许提供的虚假文件属于欺诈行为证据,可反映其虚构事实。
2、小许资金状况和经营资质情况,可证明其无履行合同能力,侧面印证诈骗意图。未交付货物及货款用途有聊天记录等主观故意证据。若再有证人证言,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链,能支持小李对小许合同诈骗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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