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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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罪中的“暴力”和“胁迫”,都是指对被害人施加的强烈攻击或强制行为。“暴力”主要是通过殴打、捆绑等手段,让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而“胁迫”则是通过即时的暴力威胁,让被害人感到恐惧,从而不敢反抗。这两种手段都是直接针对被害人实施的,具有现场性和强制性。另外,“胁迫”还需要让被害人确信,如果不顺从就会遭受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产。其中,“暴力”针对被害人身体,“胁迫”涉及恐吓,“其他方法”如药物或麻醉使被害人丧失抵抗力。司法实践中,需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包括行为人意图、行为性质、被害人影响及后果等因素。只有当行为符合上述手段且目的为掠夺财产时,才构成抢劫罪。

犯以暴力、恐吓抢劫者,依《刑法》第263条定罪。通常判3至10年徒刑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如致伤、致死或极其严重,可判10年以上徒刑、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将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悔过表现及社会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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