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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个人名义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时间:2025.04.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婚后以个人名义买房,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2.若房款全来自一方婚前财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3.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即便只登记一人,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因婚后收入多是共同财产
4.若夫妻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房产归一方,那就按约定算个人财产。
综合资金、登记和约定等因素判断房产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婚后,小朱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房。小朱认为购房款全是自己婚前财产,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应是其个人财产;而小丽觉得婚后收入大多是共同财产,即便房子登记在小朱名下,也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二人并未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房产归属。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房款全来自一方婚前财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可认定为个人财产。本案中虽小朱称房款为自己婚前财产,但无书面约定辅助证明,难以简单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2、婚后收入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即便只登记一人,一般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二人未对房产归属作出书面约定,该房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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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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