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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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 - 郑州

法律分析: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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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结婚两年后离婚彩礼是否需要退还


结婚两年后离婚的是否归还彩礼,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予以判断。


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男方主张彩礼,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相关补充2:


父母离婚子女是否有抚养费


父母离婚子女有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023-02-21 15:1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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