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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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之人民法院。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和其常居地并非同一地点,则应将案件交由该被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所以,如果借款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告的住址或常居地位于其他城市,债权人作为原告有权在被告所在城市或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若涉及多名被告,并且他们的住所地或者常居地分属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关于自然人发起之民事诉讼案,自应由被告居住地之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若被告居住地与常设居所地并不相同时,则应由该被告常设居所地之人民法院受理。至于以法人或其它组织身份提出的民事讼诉,亦应由被告居住地之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若同一诉讼涉及多名被告,且其各自的居住地或常设居所地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而言,其管辖地通常为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然而,若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驻地并不一致时,则应由该被告人的常驻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因此,当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您有权选择在借款方(即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若借款方(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位于其他地区,您也可在该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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