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解散后15天内要成立
清算组,清算组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相关清单,制定方案偿债。
2.若公司财产够还债,按顺序来,先付清算费、职工
工资等,再缴税,最后清偿
公司债务。
3.若财产不够,向法院
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管理人按
破产程序偿债。
4.股东在没依法
出资、
抽逃出资等情况时,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创办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解散。在公司解散15天后,他们仍未成立清算组。
债权人小丽发现后要求他们尽快清算偿债。小朱、小李称公司财产足以偿债,会自行处理;小胡则认为财产可能不够,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此外,有
证据显示小朱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公司解散后15天内要成立清算组,小朱、小李、小胡未按时成立清算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要求。
2、若公司财产够偿债,应按先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等,再缴税,最后清偿公司债务的顺序进行。若财产不够,则需向法院申请破产,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按破产程序偿债。
3、小朱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需对
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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