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侵占罪属于
亲告罪,无“最轻四阶段”说法。
2.
构成要件:
主体是一般人。
主观是直接故意,想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客观是把代为保管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超一万且拒不交还,
情节严重才
犯罪,像侵占重要财物、多次侵占等。
3.
处罚:
数额较大,处二年以下
徒刑、
拘役或
罚金;
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二年到五年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
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代为保管一批价值2万元的货物,约定一个月后归还。一个月期满,小朱向小李索要货物,小李却声称货物已丢失,拒不交还。小朱认为小李是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而小李坚称货物确实丢失并非故意不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从主体看,小李作为一般人,符合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2、主观方面,小李在小朱索要货物时声称丢失拒不交还,存在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嫌疑。
3、客观上,小李代为保管小朱的货物,价值超一万且拒不交还,若查证其是故意不还,情节符合侵占罪构成。依据法律,若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小李可能处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罚金,且一般需小朱告诉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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