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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后解除保全要遵循什么程序

时间:2025.04.0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1.指定管辖后解除保全有特定程序。
首先,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会依据解除保全的法定情形展开审查。
像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了足够有效的担保等情况。
2.一旦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法院便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之后,这个裁定要送达相关当事人以及协助执行的单位等。
3.送达完成后,协助执行单位就应当停止对被保全财产的相关保全措施,比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让被保全财产恢复到未被保全前的状态。
如此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程序调整后可以正常行使和处分。
4.要注意,整个解除程序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进行,以此确保司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A法院,A法院依小许申请对小李财产进行保全。后案件被指定由B法院管辖。小李认为自己已提供足够有效担保,申请解除保全。小许则认为担保不足,不同意解除。双方就保全解除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作出保全裁定的A法院需依据解除保全的法定情形,对小李的申请进行审查。若小李提供有效担保等情况符合法定解除条件,A法院应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2、裁定作出后要送达小许、小李及协助执行单位。协助执行单位在收到裁定后,应停止对被保全财产的相关保全措施,使财产恢复原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整个解除程序需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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