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清算资金偿还
债务顺序:
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优先,对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比如,公司以某项房产作
抵押借了钱,那么这笔有
房产抵押的债权就先从该房产处置款中受偿。
职工债权其次,涵盖职工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等。
像职工辛苦工作应得的工资报酬、生病的
医疗费用、因
工伤残的补助等。
接着是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
这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部分。
再之后是所欠税款。
公司经营产生的各类税款。
最后是普通债权。
2.
清算程序中:
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编制清单。
按法定顺序,用公司现有清算资金逐一
清偿债务。
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就按比例分配。
整个清算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
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债务偿还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小何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清算程序。该公司此前以一处房产作抵押向小李借款,同时还
拖欠员工小胡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此外,还有对小丽的普通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清单后,各债权人就清算资金偿还顺序产生争议,都希望自己的债权能优先受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所以小李对抵押房产处置款有优先受偿权。职工债权应其次得到清偿,小胡的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应在小李债权受偿后接着支付。
2、之后依次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小丽的债权只能在前面顺序的债权清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资金才能受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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