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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予立案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4.03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472人
律师解析:
1.不予受理与不予立案的区别
不予受理是在立案阶段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要是不符合条件,法院就会裁定不予受理。
比如原告主体不合适,像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起诉等情况,就可能被不予受理。
不予立案一般在立案后审查环节,发现不符合立案标准时作出决定。
例如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形式要件,像起诉状格式不对等,就可能不予立案。
2.不予受理的情形
原告主体不适格,比如不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起诉。
没有明确被告,不知道告谁。
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让人不清楚要主张什么。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像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就起诉到法院。
受案法院无管辖权,比如该案件应由其他法院管辖却向此法院起诉
3.不予立案的情形
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形式要件,如材料不全等。
重复起诉且不符合法定重复起诉条件。
虽有初步证据但未达到立案证明标准。
当事人之间达成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等情况,都会导致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具体案件要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何向法院起诉小李归还借款,法院在立案阶段审查时发现小何提供的起诉状格式不对,初步证据也未达到立案证明标准。同时,小何并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为实际出借人是小胡,小何只是帮忙转账。此外,该案件受案法院无管辖权,真正有管辖权的是小李所在地法院。于是,法院面临是裁定不予受理还是不予立案的难题。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小何原告主体不适格,并非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同时受案法院无管辖权,符合不予受理的情形,法院应在立案阶段裁定不予受理。
2、小何提交的起诉状格式不对,初步证据未达立案证明标准,符合不予立案情形,若在立案后审查环节发现这些问题,法院应决定不予立案。具体需依法律规定和实际审查阶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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