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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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会按照平等比例分担。如果离婚协议中有债务分担的条款,那这个条款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于外部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满足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生活的范畴,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这笔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婚姻期间,个人债务的划分依据《民法典》。非家庭生产生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共担;用于家庭建设(如生活改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债务,离婚时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偿债时,协商或法院裁决。一方在明知并同意的共同债务,或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视为共同承担。但若债务超日常生活范围,除非能证明用于家庭共同利益,否则不属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先协议,再判决。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若属夫妻共同责任,离异后应双方共同承担;若为个人债务,离异后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婚姻期间个人债务若未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等,而是仅用于个人私事,则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承担。

婚内债务需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亦不能免除。个人债务,若未经配偶共同使用或未用于婚姻生活或家庭经营,离婚时另一方可不承担。判断依据为债务产生时间和用途。离婚后,个人债务不需对方承担,共同债务仍需双方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