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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其老婆名下有车能否执行

时间:2025.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若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包括其配偶名下的车,存在被执行的可能。
但关键在于区分车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是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时可依法进行查封、扣押等操作。
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车辆用于家庭日常出行,这种情况下车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被执行人欠款时,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3.要是车辆是配偶个人财产,只有当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享有一定权益时才可能被执行。
比如被执行人对车辆享有共有权,像夫妻约定车辆为共同共有,虽然登记在配偶名下,但被执行人仍有权益,此时可能会被执行。
4.具体能否执行,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判定。
执行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同时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合法、公正、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欠款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小朱配偶小丽名下有一辆车。小朱认为车是小丽的个人财产,不应被执行;而申请执行人小李则主张该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车辆能否被执行,关键在于区分其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用于家庭日常出行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
2、若车辆是配偶个人财产,只有当被执行人对该车辆享有一定权益,如共有权时才可能被执行。具体能否执行需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定,且要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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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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