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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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若借款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或有悖于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亦或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则此类借款合同可被认定为无效的证据。举例来说,如借款合同中的利率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又或者该借款合同系在受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影响下达成的,那么这类借款合同便属于无效的范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动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义务人表示愿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权利人直接提起司法诉讼或者向相关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等情况,均可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若在借款行为发生之后的两年期限内,未能及时补充书写借据,则诉讼时效期间有可能已经到期。

对于3年后补写借贷凭证的注意事项,以下是一些建议: 1.记录关键信息:在补写的凭证上,要详细记录借款金额、时间和用途等关键信息,以便日后核对和证明借款事实。 2.解释之前凭证:如果之前的借贷凭证表述不清楚或存在信息遗漏,需要在补写的凭证中对其进行详细解释,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3.重新商定还款时间和方式:由于是3年后补写的凭证,需要重新商定还款时间和方式,以确保其明确可行,并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4.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借贷双方需要在补写的凭证上签字确认,并注明补写日期,以证明双方对该凭证的认可和同意。 总之,3年后补写借贷凭证需要注意以上几点,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建议大家尽量避免补写借贷凭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认定无效或撤销,相关财产应予返还。若无法返还,需按公平原则评估补偿。过失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双方过失则各自担责。无效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效,借据上的借款义务亦然。出借人可依《民法典》要求返还借款或补偿,但最终补偿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双方过失。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愿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对于事后补充的借条,关键在于其内容是否真实反映了借款情况,当事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即使事后补充,借条仍有效;否则可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