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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款属于挪用公款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单位借款一般不属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归个人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单位借款多是单位间或单位与个人基于合法业务往来等正当原因的资金借贷,有明确用途和还款期限,与挪用公款行为特征不同。
3.若单位借款行为符合挪用公款构成要件,像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借款挪作私用等,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4.总之,不能简单把单位借款都认定为挪用公款,要依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
比如,某单位因业务拓展需资金周转,向另一单位借款用于项目建设,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和方式,这显然是正常单位借款。
但若是单位工作人员私自将借款用于个人炒股等营利活动,且未按时归还,就可能涉嫌挪用公款。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因朋友小李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便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小李,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用途。单位发现后,有人认为小何的行为是正常的单位借款,也有人觉得小何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私用,构成挪用公款。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单位借款是基于合法往来或正当原因的资金借贷,有明确用途和还款期限。
2、判断小何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需看其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若其将公款挪作私用,即便有借款形式,也可能构成犯罪,要依具体情况和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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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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