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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么判断的

时间:2025.04.1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的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是判定的前提。
合法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医务人员也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比如,未按照规范进行手术操作、用药错误等。
再者,存在过失行为。
这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要么疏忽大意,遗漏重要检查或治疗步骤;
要么过于自信,高估自身能力而未充分考虑潜在风险。
然后,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像患者死亡、残疾,或者组织器官损伤致使功能障碍等。
最后,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确实是由过失行为引发的。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几个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若只是存在医疗差错或一般医疗纠纷,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案情回顾:

小朱因身体不适到合法医疗机构就诊,负责治疗的医生小李具备从业资格。在治疗过程中,小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给小朱用错了药。小李疏忽大意,未仔细核对药物信息。小朱用药后出现组织器官损伤致使功能障碍的人身损害后果。小朱家属认为这是医疗事故,而院方起初认为只是医疗差错,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医疗机构是合法的,医生小李也有从业资格,满足医疗事故判定的主体条件。
2、小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用错药,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3、小李疏忽大意用错药,属于过失行为。
4、小朱出现了组织器官损伤致使功能障碍的人身损害后果。
5、小朱的损害后果是因小李用错药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此事件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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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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