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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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确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时长限制为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不得间断进行。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之情形往往于以下四个关键阶段中得以实施:1.在案件立案之后,倘若侦查机构认定犯罪嫌疑人无需羁押,便可实施取保候审措施;2.当侦查工作圆满结束并将相关案卷移送至检察官处审查起诉之际,检察官若认为适当时机,亦可批准取保候审;3.在法院审理阶段,若法官认为被告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亦可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除了需严格遵循下述各项规定之外,严禁逃避司法机关侦查和审判程序,必须做到随传随到。除此之外,并未限制您的其他自由行为权利。具体而言,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若您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出庭受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过程;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根据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人员要是有正当理由,例如因工作变动无法在原居住地接受监管,或者因为家庭突发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居住地等,经司法机关批准后,是可以调整居住地和活动时间的。不过,这些调整得保证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大家要注意,变更居住地和活动时间得合法合规,不能影响案件进展。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者可得把这些规定记好了:1.别瞎跑,没经过允许别离开居住地市、县;2.信息有变化,得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备;3.传唤得马上到,别当“老赖”;4.证人不能影响,证据不能损毁,也别串供;5.保持联系,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和司法审判。违反规定,取保候审可能就取消了,还得被重新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