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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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特定情况之下有权对已被取保候审之嫌犯变更强制性的措施,包括重新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种情况往往出现于案件需要进行深入调查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状况之时。然而,是否能够重新取保候审须依据具体案件情节及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具体判定。

检察院处理盗窃案时,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被盗物品的价值。要是之前的估值有问题,比如不准确、不公平,或者跟法律法规不符合,检察院就会这么做。他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确定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这样才能更公平、合法地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给他们合适的惩罚。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检察院的电话,不一定是案情恶化了。这可能是检察院为了深入调查、核实证据,或者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的操作。作为涉案人员,你只要遵守法律法规,随时做好配合检察院工作的准备就行了。检察院一般会通过这种电话来推进深入调查,完善证据链,或者告诉你案件的最新进展。接到电话后,你按照检察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不用太担心。

检察机关不应随意重复取保候审,其目的在于保护被控告人的权益,同时提高诉讼效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后,除非有新证据或法定事由,否则不应再次启动。若出现新证据,可重新评估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