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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探视权包含什么内容和费用

时间:2025.04.0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51人
律师解析:
1.探视权内容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方式由双方协商,常见的有定期探视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等。
探视的时间、地点等都要在协议或判决里明确。
例如,可约定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时长为[X]小时,探视地点在[具体地点]。
这样明确规定,能保障探视权的顺利行使,让孩子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保持稳定联系。
2.关于探视权费用
探视权本身一般不涉及额外费用支付。
不过在行使探视权时,若产生必要开支,像带孩子外出游玩的交通、餐饮费用等,双方可协商分担。
要是一方故意阻碍对方探视,给对方造成损失,比如因见孩子产生的误工费等,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
具体费用分担和赔偿问题,要依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合理原则来确定,以确保探视权的正常行使以及双方权益的平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女儿小静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享有探视权。双方原本约定小朱每周六上午到小丽家探视小静4小时。一次,小朱提出带小静外出游玩,产生了交通和餐饮费用,小朱要求小丽分担,小丽拒绝。之后小丽还多次以各种理由阻碍小朱探视,导致小朱产生了误工费,小朱遂要求小丽赔偿。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权利,本案中小朱的探视权应受法律保护。探视权本身虽不涉及额外费用,但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开支,如带孩子外出的交通、餐饮费,双方可协商分担,小丽拒绝分担缺乏合理依据。
2、小丽故意阻碍小朱探视,给小朱造成了误工费损失,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赔偿,费用分担和赔偿应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以保障探视权正常行使和双方权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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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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