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孩子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
解析:
孩子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专业解答探望权上诉状需要包含的内容有:首先写明标题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其次,原告与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协议时间。对未成年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的对子女探视,进行亲情抚养、精神抚育的权利。
专业解答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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