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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怎么认定

时间:2025.03.3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强迫交易罪的认定要点如下:
1.主体:
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个人与单位。
个人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则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各类组织。
2.行为:
表现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接受服务,且情节严重
暴力手段如殴打、捆绑等;
威胁包括言语威胁、以暴力相要挟等。
3.目的:
犯罪目的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出发点。
这种非法利益可能表现为直接的经济利益,也可能是其他不正当利益
4.情节: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像手段恶劣,如使用凶器威胁;
多次强迫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等。
比如,甲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乙购买其劣质商品,情节严重,便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若情节较轻,可能不构成此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总之,认定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要综合主体、行为、目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案情回顾:

小朱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多次强迫小胡购买其劣质商品。小朱先是言语威胁小胡,后甚至采用殴打手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小胡不堪其扰,选择报警处理。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看,小朱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主体要件。
2、其行为上,使用了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小胡购买商品,且多次实施,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
3、小朱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同时其手段恶劣、多次强迫交易,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综合判断构成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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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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