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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两次保险分两次修车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时间:2025.03.31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801人
律师解析:
1.从法律角度看追尾两次保险分两次修车的情况:
每次追尾事故都是独立的保险理赔事件。
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
2.第一次追尾修车费用处理:
本车交强险在有责时赔偿对方车辆损失2000元。
超出的1000元以及本车自身损失,由商业三者险及车损险赔付。
若本车损失5000元,扣除交强险赔对方剩余的额度后,车损险按规定赔付剩余部分。
3.第二次追尾修车费用处理:
同样,交强险先赔付对方2000元。
超出的500元由相应险种赔付。
4.注意事项:
保险公司理赔时会调查核实,保证事故真实及责任划分合理。
若有骗保违法,依法追究责任
车主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事故情况,不然可能引发理赔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追尾事故。第一次追尾,对方车辆修理费3000元,小朱车辆损失5000元;第二次追尾,对方车辆修理费2500元。小朱认为两次追尾应一次性理赔,但保险公司坚持分两次处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每次追尾事故都是独立的保险理赔事件,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第一次事故,本车交强险先赔偿对方车辆2000元,超出的1000元及本车5000元损失,由商业三者险及车损险赔付。
2、第二次事故,交强险同样先赔对方2000元,超出的500元由相应险种赔付。同时,保险公司会调查核实,车主需如实告知事故情况,否则可能引发理赔纠纷,骗保等违法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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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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