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女方套现行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情况,
离婚时通常算
共同债务。
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
债务。
若套现资金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食品、日用品等;
或者购置
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这些属于共同生活方面,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若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比如进货、支付
员工工资等,也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2.若套现资金明确用于女方个人消费,像购买奢侈品、旅游等;
或者个人投资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女方个人承担。
具体情况要依据实际
证据来判断和认定。
例如有相关消费记录、投资协议等能证明资金去向,以此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女方套现债务性质需综合多方面实际证据考量。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系夫妻关系。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李通过套现获取了一笔资金。离婚时,对于该笔套现资金所形成的债务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套现是用于个人购买奢侈品和旅游,不应由自己承担;而小李则称套现资金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和共同经营生意,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套现资金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购置共同财产或共同经营生意,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若用于女方个人消费或个人投资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2、具体到本案,需依据实际证据判断债务性质,如消费记录、投资协议等能证明资金去向的材料,以此确定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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