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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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前是否可以和解,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双方可能会通过协商来和解,这对案件的处理可能会有好处。但要注意,这是公诉案件,和解并不能保证案件不会被立案追究。

对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若有以下情形,应视为违反法律法规,接受刑事追究: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使用凶器;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造成精神极度痛苦、自杀等极端后果,同时具备恶劣情节。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