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破产时,
债权债务依《
企业破产法》处理。
1.管理人接管:
首先,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印章等,并对债权债务展开调查清理。
2.
债权人申报:
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
申报后,按法定顺序受偿。
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第二顺序为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才是普通
破产债权。
3.
债务人配合:
债务人公司需向管理人移交财产、账簿等资料,积极配合调查。
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上述顺序清偿。
若
资不抵债,则按比例清偿各债权人。
总之,公司破产债权
债务处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印章等后开展债权债务调查清理。债权人小李、小胡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他们就受偿顺序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的债权应优先受偿,小胡则坚持按法定顺序。同时,公司在向管理人移交资料时,小静等员工担心工资及相关补偿能否足额拿到。
案情分析:1、依据《企业破产法》,管理人接管公司后对债权债务调查清理是法定程序。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申报债权,受偿应按法定顺序,即职工权益优先,其次是欠缴
社保和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2、债务人公司有义务向管理人移交财产、账簿等资料。若公司资不抵债,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整个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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