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居间协议规定,
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若一方毁约,要担
违约责任。
2.从
民事责任看,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责任。
若协议有
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
3.赔偿损失方面,需
赔偿守约方因毁约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像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合同履行后
可得利益等。
4.总之,居间协议毁约,要依具体协议条款和实际损失确定违约方责任,以此维护合同
法律效力和守约方合法权益。
比如,若居间人未如实报告订立合同机会,导致委托人错失商机,委托人可要求居间人继续履行如实报告义务,若无法继续履行,则应赔偿委托人为此支出的调查费用、预期合同利益损失等,同时还要看协议中有无违约金约定,综合判定违约方责任。
案情回顾:小郑与小胡签订居间协议,约定小胡为小郑报告订约机会,小郑支付报酬。小胡积极履行义务,为小郑找到了合适的合作方。然而,小郑在得知合作机会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报酬,单方面毁约。小胡多次沟通无果,认为小郑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居间协议,居间人小胡已按约定为委托人小郑报告订约机会,小郑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小郑毁约不支付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
2、在民事责任方面,小郑需继续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若协议中有违约金条款,小胡可索求违约金。同时,小胡因订约产生的费用等直接与间接损失,小郑也应赔偿,以此维护
合同效力与小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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