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显失公平
撤销权时效通常是1年,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起算。
2.法律设此时效,是为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交易秩序稳定。
一旦超过1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
3.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若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或者当事人受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会消灭。
4.要注意,此时效是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比如,不会因
不可抗力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而暂停计算,也不会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等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而重新计算,更不会因特殊原因延长时效。
总之,当事人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行使显失公平撤销权,否则将失去该权利。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一份
买卖合同,小许后来发现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自小许知晓该撤销事由起,在接近1年时,小许因事务繁忙未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小胡与小丽的交易存在重大误解情况,小胡在知晓后的第91日才想起来要行使撤销权。而小静受胁迫
签订合同,胁迫终止1年零1天后,小静才要求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情形下,撤销时效通常是1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起算,小许超过1年未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消灭。
2、重大误解当事人需在90日内
行权,小胡超过90日,撤销权消灭;受胁迫者自胁迫终止1年内未行权,撤销权消灭,小静超过1年才主张,撤销权也消灭。此撤销时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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