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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女朋友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3.2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30人
律师解析:
婚前给女友买的房子,通常不算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若购房时明确约定此房仅归女方,还有书面证据证明,那它就是女方个人财产
比如,签购房合同同时附上约定条款,写明房屋归属女方单独所有,并双方签字确认。
要是没明确约定,从法律规定看,一般会认定为对女方的赠与。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等,可能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房子买时100万,婚后涨到150万,这50万增值部分就有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可能。
为避免日后纠纷,购房时明确约定房屋归属很重要。
要明确表示是婚前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样能更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比如在付款凭证、购房协议等相关文件里,都清晰注明房屋归女方个人,如此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就有据可依,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何在婚前出资为小丽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时,双方未对该房产的归属作出明确书面约定。后来两人结婚,婚姻期间该房产增值。此时小何认为房子是自己出资买的,即便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而小丽则觉得房子既然在自己名下,增值部分也应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婚前一方出资买房,若无明确约定,不算共同财产。本案中小何婚前为小丽买房未明确约定归属,所以该房产原本性质需进一步界定。
2、由于没有明确约定,该出资可能被视为赠与。若认定为赠与,房产虽登记在小丽名下,但增值部分在无特殊约定情况下可能成为共同财产。为避免此类纠纷,购房时应明确房屋归属,以维护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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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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