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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买房有贷款财产怎样分

时间:2026.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1.一方父母婚前付首付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法院可判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
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
2.双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财产分割结合出资、登记等因素,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的父母出首付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婚后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房贷。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而小丽则觉得自己参与还贷,应分得部分房产。另外,小胡和小静结婚前,双方父母都出了资买房,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小静也对房产分割有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即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小朱对小丽进行补偿。
2、对于小胡和小静的情况,若无其他约定,该房产应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总之,此类财产分割需结合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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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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