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明知的认定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
行为人的认知能力:
要看其是否具备对保健品有毒有害性质的认知条件与基础。
比如,行为人文化程度、从事行业等会影响其认知能力。
若行为人文化水平较高且长期接触相关领域知识,那他认识到保健品有毒有害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
反之,若文化程度低且此前未接触过类似知识,认知难度就高。
2.行为人的行为表现:
像是否积极去打探保健品的相关信息,比如主动询问厂家、了解成分等。
还要看是否刻意隐瞒或掩盖真相,例如对产品真实功效含糊其辞,不提供真实成分说明等。
3.行为人的既往经历:
要是其曾有过类似销售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或相关经历,这能作为认定明知的一个因素。
比如曾因销售类似有害物品被
处罚过,再次销售时明知的可能性就更大。
4.行业常识:
结合保健品行业的一般常识和常规做法来判断。
像正规保健品应有明确标识和审批文件,若行为人销售的产品没有这些,按行业常识他就应知晓产品可能有问题。
5.相关
证据:
例如交易记录,能显示交易产品的种类、数量等;
与他人的沟通内容,可看出行为人对产品性质的了解情况。
这些证据辅助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状态。
需综合考量以上各方面因素,依具体案件情况判断,不能仅靠单一因素认定主观明知。
案情回顾:小许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
消费者小李购买其售卖的保健品后身体不适,经检测该保健品含有有害成分。小许称自己并不知晓产品有害。小李认为小许作为销售人员,应当知道产品情况,遂将小许诉至法院,双方就小许是否明知保健品有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考量小许的认知能力,看其有无认识该保健品有害的条件,判断其专业知识水平及获取信息的途径。
2、观察小许的行为表现,是否存在积极打听信息、隐瞒真相的情况,以此推断其主观状态。
3、参考小许的既往经历,若其曾有销售有害产品的行为,可作为判断其此次是否明知的参考。
4、结合保健品销售行业常识,判断小许应否知晓所售保健品的性质。
5、依据相关记录等证据,证明小许是否处于明知状态。综合各因素依具体情况判断,不能单以某一因素认定小许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