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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能否分割共有财产

时间:2025.03.26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37人
律师解析:
1.同居期间,若参与共同劳动,通常可分割共有财产
法律规定,同居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像因共同劳动获得的收入等,都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2.分割共有财产时,要考量双方贡献大小、出资情况等。
要是一方对共有财产贡献显著大于另一方,分割时可适当倾斜。
3.若同居关系非法,比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分割财产可能受限,具体依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4.总之,同居期间参与共同劳动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不过具体分割方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例如,双方共同经营小店,一方投入精力多,另一方出资多,分割时就需权衡这些因素,确定合理的分割比例,以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郑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期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店,收入颇丰。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开,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争议。小郑认为自己在经营中出力更多,应多分财产;小丽则觉得同居期间财产是共同创造的,应平均分割。且小郑在同居期间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小丽认为这影响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小郑和小丽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小店的收入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原本有平等处理权。但分割时需考量贡献、出资等因素,小郑若能证明自己贡献大,可适当多分。
2、小郑在同居时有与他人不正当关系,属于非法同居情形,其分割财产的权利可能受限,最终分割方式需综合多方面实际情况依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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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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