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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认定标准中以赌为业如何界定

时间:2025.03.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74人
律师解析:
1.“以赌为业”的界定:
通常是把赌博当作经常性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
界定依据如下:
参与赌博时间长、频率高,长期投身赌博活动,并非偶尔为之。
比如某人每周有四天以上都在参与赌博。
以赌博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大量投入时间和精力在赌博上,想靠赌博获利维持生活或满足其他需求。
像有的人每天花大量时间研究赌博技巧,期望赢钱改善生活。
在经济上对赌博投入大且依赖,如把自己大量财产用于赌博,或因赌博致经济状况恶化。
例如有人因赌博输光积蓄,还背负债务
有相对固定的赌博伙伴和场所,形成一定赌博圈子。
比如常在某个特定房间,和固定几个人赌博。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情况,才可能被认定为“以赌为业”而构成赌博罪。

案情回顾:

小许经常参与赌博活动,他几乎每天都去固定的场所与固定的伙伴如小李、小胡等人一起赌博,且每次赌博时间都很长。他将赌博当作主要生活依靠,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目标就是通过赌博赚钱。长时间下来,他的经济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变差,但他依旧沉迷其中。小丽认为小许只是偶尔娱乐,不构成犯罪,而小静则觉得小许符合“以赌为业”。

案情分析:

1、从“以赌为业”的判定标准来看,小许经常且长时间参与赌博,将其当作日常职业和主要生活依靠,以赚钱为主要目标,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想借此获利维生,符合“以赌为业”特征。
2、小许有相对固定的伙伴和场所,形成了赌博圈子,且在经济上依赖赌博并导致经济变差,综合判定其行为可能构成赌博罪,小丽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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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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