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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如何分割

时间:2025.03.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00人
律师解析:
1.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通常按共同共有处理。
首先要明确共同经营的范围以及所得的具体数额。
双方对共同经营所得分割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2.若没有约定:
一般可依据双方在共同经营中的投入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割比例。
要是难以确定投入比例等情况,参照一般合伙的处理原则平均分割。
不过,若一方能证明自己对共同经营的贡献明显大于另一方,可适当多分。
3.同时,鉴于同居关系的特殊性:
分割时要充分考量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
以确保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保障双方在共同经营所得分割中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同居期间共同经营一家小店。在同居关系结束后,两人对于经营小店所赚的钱如何分割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按照投入比例分割,而小丽则觉得应平均分配。双方都不清楚具体赚了多少钱,也没有事先对分割方式作出约定,因此无法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分割方案。

案情分析:

1、首先应明确共同经营小店的盈利数额以及各自的投入比例、贡献大小。由于双方未对分割有约定,若能确定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可按此协商分割;若不好确定比例,则可参照合伙平均分配。
2、在分割时,需考虑到同居的特殊情况以及双方的实际与生活需求,以保证分割结果公平合理。若一方在经营中贡献较大,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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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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