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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利用职务经手的便利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2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认定贪污罪中利用职务经手的便利,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1.职务的公共性:
职务涉及公共财物管理、支配等公共事务。
比如在政府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管理,或是在国有企业掌管物资调配等,这些职务都与公共财物相关。
2.经手行为的关联性:
经手行为与公共财物流转紧密相连,涵盖接收、保管、支付等环节。
像单位采购时,负责接收货物的人员,其接收行为就与公共财物流转有关;
又如财务人员保管资金,支付款项等操作,都属于经手行为范畴。
3.利用职务的故意性:
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经手的地位和权力能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创造条件,仍故意为之。
例如,某公职人员负责单位资金收付,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款项私自截留。
该人员所处职务涉及公共资金管理,其收款行为属于经手资金环节,且他明知利用此职务能截留资金,仍故意实施,这种对经手资金的非法占有行为,符合贪污罪中利用职务经手便利的构成要件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单位公职人员,负责单位资金的收付工作。在一次收款过程中,小许将部分款项私自截留,未上缴单位。单位发现资金短缺后,对小许展开调查。小许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并非贪污。但单位认为小许利用职务便利截留公款,构成贪污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认定贪污罪利用经手便利需看职务公共性,小许作为公职人员管理单位资金收付,其职务具有公共性,符合这一条件。
2、经手行为关联性上,小许在接收、保管、支付财物环节截留款项,与公共财物流转紧密相连。且其明知靠职务能为公共财物创造条件还为之,具有利用职务故意性,所以小许符合贪污罪利用经手便利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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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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