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被拒绝:
当受要约人明确表明拒绝要约所包含的内容时,要约随即失效。
比如,甲向乙发出购买某商品的要约,乙直接回复不打算出售该商品,这就属于对要约的拒绝,此时要约失效。
2.要约被依法撤销:
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若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且该撤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要约就会失效。
例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即不再具有效力。
3.承诺
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如果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承诺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受要约人都未给予答复,要约便会失效。
就像要约中规定在一周内作出承诺,一周过去受要约人没有回应,要约即失效。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当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更改,形成新的要约时,原要约失效。
例如,要约中商品价格为100元,受要约人回复价格为80元,这就属于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
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中的一种,要约就会失去
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在承诺期内,小李明确拒绝了小许的要约。另外,小胡向小丽发出合作要约,在小丽承诺前,小胡依法撤销了该要约。小静向小许发出投资要约,承诺期到后小许未作承诺。同时,小李向小胡发出要约,小胡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要约若被拒绝,即受要约人明确不接受其内容,要约失效,如小李拒绝小许的要约,该要约失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且在受要约人承诺前撤销,要约失效,像小胡撤销对小丽的要约符合此情形。
3、承诺期到了,受要约人没承诺,要约失效,小静的要约因小许超期未答复而失效。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形成新要约,原要约失效,小胡对小李要约的变更使原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