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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是商业诈骗吗

时间:2025.03.2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80人
律师解析:
空头支票不一定就是商业诈骗
要是出票人故意签发空头支票骗钱,那是诈骗行为,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等犯罪,得担刑事责任
若只是因疏忽或缺钱等签发空头支票,没骗钱故意,一般是民事违约。
持票人可要求出票人支付票面金额及赔偿金等,出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判断关键看出票人有无骗钱故意,有则可能是刑事犯罪,无则是民事违约。

案情回顾:

小郑向小李开具了一张支票。小李持支票去兑现时,发现无法兑现。小郑称是因资金暂时短缺才导致支票无法兑现,并无骗钱故意。但小李认为小郑是故意开空头支票进行诈骗,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李将小郑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小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有无骗钱故意。若小郑是为骗钱而签发支票,那构成诈骗罪等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若小郑只是因资金短缺等客观原因签发支票,无骗钱故意,此行为一般属于违约,需承担支付票面金额及赔偿金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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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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