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俩人一块儿承担哦。
像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认可这种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
债务,还有在婚姻
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得夫妻一起还。
2.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呢,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啦,而是
债务人个人的债务,得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3.判断夫妻共同债务时,得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等方面哦。
要是对具体债务性质有争议,能通过
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认定和解决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元,未告知小丽。小胡多次
催款后,小朱
无力偿还。小胡便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小丽认为此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所需,自己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小朱借款未获小丽认可,需判断是否用于家庭日常所需。
2、若该借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小朱个人承担;若能证明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共同偿还。双方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认定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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