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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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害人所受财产损害超过1000元,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涉及到判刑问题。然而,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现行的刑事立案标准并不尽如人意。在我国,当侵权者故意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时,其所造成的损失金额不大、情节轻微,就会被视为普通违法行为。根据最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拘留、警告、罚款等多种形式的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对他人之财物实施恶意破坏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应承受的治安处罚措施如下:若情节轻微者,将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二百元的惩罚;如其情节适中,则将被处以七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二百元至五百元的惩罚;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需根据具体案情,按照三个档次进行处罚:即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五百元的惩罚;或者处以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惩罚;亦或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同时给予罚款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惩罚。

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达1000元,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可能会受到拘留、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处理需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若价值在20万元以下,处罚视情节轻重而定:轻微情节者,拘留五日并罚款二百元;一般情节者,拘留七日并罚款二百至五百元;情节严重者,拘留十日、十二日或十五日,并罚款五百至一千元,具体视案情而定。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000元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需要法院审理财物损坏案件后确定。实施了财物毁坏行为的公民,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被认定为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也有可能会被免除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