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就是实际花的看病钱,像挂号、诊疗、买药、住院这些费用都算在内。
2.
残疾赔偿金:
看
伤残等级啦,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居民平均收入来算,从定残那天起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岁以上的,每大一岁就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就按五年算。
3.
护理费:
得看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就行。
5.营养费:
根据
受害人伤的情况,参照医院意见确定。
6.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损害后果等因素决定。
另外,还有
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具体
赔偿金额得按实际情况算。
案情回顾:小胡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住院治疗后仍留下残疾。小胡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
赔偿多项费用。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胡主张按照自己计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进行赔偿,医院则认为部分
赔偿标准过高,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以实际支出的挂号、诊疗、买药、住院等费用为准,需提供相应票据。
2、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居民平均收入,结合定残时间及年龄计算。
3、护理费要依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5、营养费结合受伤情况与医院意见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多因素判定,合理的交通、住宿费按实际情况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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