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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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侵犯肖像权及恶意谩骂、散播,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受害方可要求终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可依法维权。我国主要通过民事责任手段处理此类案件,包括制止侵害、减少影响、公开致歉和赔偿损失等。保护肖像权,维护个人尊严,共建和谐社会。

对于侵犯16周岁以下人群肖像权的行为,法律途径包括: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侵权方不履行,受害者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由于未成年人通常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所有必要款项。

签协议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赔偿协议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才有效,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过侵犯肖像权的赔偿标准,赔偿标准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肖像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