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飞律师事务所
吕维维,专职律师,高级工程师、建造师,政府评标专家、北京文化娱乐法学会产业园区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曾在大型建筑公司和全国知名上市公司工作,擅长公司法律顾问工作。长期专注于房地产和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劳动仲裁、文化娱乐等重大民商事诉讼领域及刑事辩护领域的研究,在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皆具有相当的执业心得及执业经验。本人执业以来,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经手案件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及赢取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咨询该律师
撤销权之诉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不过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的法院不会强行介入,撤销权之诉立案后若最终的审理结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可以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诉讼费。

第三人撤销之诉律师费我国的债务人承担。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如果是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责。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