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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机关诈骗罪判多少年

时间:2025.03.1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056人
律师解析:
1.冒充公检法诈骗乃诈骗罪特殊情形,依诈骗数额及情节定刑。
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判三年以下有期等,并处或单处罚金。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量刑还需综合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
情节较轻时,量刑相对较轻。
情节严重,如致被害人重大损失等,会被判处较重刑罚

案情回顾:

小胡冒充公检法人员,以小丽涉嫌违法犯罪为由,诱骗小丽转账。小丽信以为真,先后转账总计15万元。小丽发现被骗后报警,小胡很快被抓获。小胡辩称自己只是临时起意,且未造成小丽特别严重的后果,不应重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诈骗金额1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情形。按照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量刑时,虽小胡称临时起意,但还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等因素。其冒充公检法的行为性质恶劣,即便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也不能忽视其犯罪事实,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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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若其构成帮信罪的同时构成诈骗罪的,就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帮信罪和诈骗就会一起判刑,具体刑期看案情。 2、诈骗罪的量刑在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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