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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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不是以占有为目的,而是指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给他人。如果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就会构成犯罪。这与职务侵占不同,挪用资金只是暂时使用资金,并没有长期占有的意图。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较职务侵占罪宽松,前者需数额达标或挪用超三月未还、用于非法营利;后者则看侵占数额及严重情节。具体标准因地区经济、司法实践而异,但挪用资金罪更关注临时挪用,职务侵占罪侧重永久侵占。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占用资金罪并不存在,应归类为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且通过非法手段侵吞并拒绝归还。侵占罪涉及遗忘物、保管物或埋藏物的非法占有和拒绝归还。此罪需受害人提起诉讼,若财物价值未达到五千元,行为人将不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价值五千元至两万元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在我国有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依据挪用金额及时间判定,而职务侵占罪则以涉案金额为准。通常,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所在单位财产达六万元及以上,即符合公安机构立案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占用资金罪并不存在,应归类为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且通过非法手段侵吞并拒绝归还。侵占罪涉及遗忘物、保管物或埋藏物的非法占有和拒绝归还。此罪需受害人提起诉讼,若财物价值未达到五千元,行为人将不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价值五千元至两万元者,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