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案件中认定三人三起为团伙,需留意以下方面:
共同故意方面:
三人都清楚知晓自身行为会致危害结果发生,且对这一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他们有着共同实施
犯罪的意愿。
多次作案方面:
三起
犯罪行为体现出一定的连贯性与重复性,并非只是偶然发生的情况。
分工协作方面:
三人在犯罪进程中会有分工,有人负责谋划,有人负责执行,还有人负责销赃等,彼此配合来达成
犯罪目的。
关联紧密方面:
三起案件相互关联,可能源于同一犯罪意图,或是由同一犯罪组织策划并实施。
只有综合这些因素进行考量,仅三人及三起犯罪行为,若缺其他要素,未必能认定为
团伙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被指控团伙犯罪,涉及三起
盗窃案。小朱称只是偶尔参与,并非团伙作案。小李则坚称不清楚其他两人行为,自己单独行事。小胡也表示与另两人没什么联系,案件是巧合发生,三人对是否构成团伙犯罪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共同故意方面,需查明三人是否明知盗窃危害结果且有共同意愿。若有
证据表明三人对犯罪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有共同实施盗窃的想法,则符合该要素。
2、多次作案要判断三起盗窃行为有无连贯性与重复性,排除偶然因素。
3、分工协作方面,查证三人在盗窃中是否有谋划、执行、销赃等分工配合。
4、关联紧密方面,看三起案件是否源于同一意图或由同一组织策划,综合判定是否为团伙犯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