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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侵权属于特殊侵权吗

时间:2025.03.14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1.小孩侵权通常归为特殊侵权范畴。
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受损,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因为他们年龄小、智力有限,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不足。
2.比如,不满八周岁的小孩玩耍时打伤他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侵权责任承担
而当小孩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水平,能对自身行为有一定认知和控制能力时,侵权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将小孩侵权视为特殊侵权情形。

案情回顾:

小丽和小静均为不满八周岁的儿童,二人在小区花园玩耍时发生冲突,小丽将小静推倒,导致小静胳膊擦伤。小静家长要求小丽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小丽家长起初认为是小孩子间的打闹,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致他人受损,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丽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倒小静致其受伤,小丽家长作为监护人需担责。
2、法律将小孩侵权归为特殊侵权,旨在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小静作为受害人,其合法权益应得到维护,小丽家长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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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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