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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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产妇被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是需要出席法庭审判程序的,但是,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对于处在妊娠期或正哺乳期内照顾自身新生儿的女性,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形式。在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健康状况之后,法庭有可能为她们做出适当的庭审安排。因此,是否需要亲自到庭受审,这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庭的最终裁定来确定。

针对孕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这一期限内,嫌疑者或者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如按照规定日期向公安局汇报自己的行踪、严格遵循不得擅自离境等规定。之所以设定如此严格的限制,主要是出于对孕妇的人文关怀以及确保她们能够顺利生育并保证母婴健康的考虑。

若孕妇身陷刑事案件之困扰,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取保候审的要求,便可依法向有关司法部门(如警方或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应由涉嫌犯罪之人或其亲人、辩护律师向负责本案的机构提交正式申请;其次,被申请者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保证人或者缴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孕妇在取保候审期间,其拘留期限将不会直接与未来可能宣告的刑期相抵消,因为,从本质上讲,取保候审并不属于正式的拘留状态。然而,假如该案最终作出判刑决定并且需要实际执行刑罚,比如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情况时,那么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顾及到其在未举行拘禁之前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孕妇所适用之取保候审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应超过十二个月;在该期间内,有关机构不得中断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推进。同时,对于经审查认为无需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