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解决指买卖双方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无果或协议不满,或要求政府介入时,由行政机关处理。诉讼解决是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仲裁解决则是双方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依据法律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纠纷可先协商或依消费者权益条例申诉,无果可诉诸法院。接收商品时,买方应及时验收确认,质量不符可拒收。对疑似质量问题商品,应尽快书面反馈卖方,过期则视为质量合格。

处理房地产纷争可寻求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无果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据法律作出裁决。亦可选择民事诉讼维护权益。选择合适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关于商铺买卖所引发的纠纷方面,应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与协调。在各方未能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可依据仲裁协议中的约定,向仲裁机关提交申请,请求裁决争议。若对仲裁结论持有异议,当事方则可直接向商铺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积极沟通和谐协商,此时协议具有优先效力;若经双方努力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请求相关机关介入调解,以求公正解决;若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仲裁条款,可根据该条款申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