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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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侦查机关应在被拘押人员收到拘留通知书后的24个小时内进行审讯(讯问),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其无需继续拘押,应立即释放且需颁发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因此,若经侦查机关在审讯环节中认定被拘留者未曾涉及、或是其所涉罪行缺乏证据支持,甚至依法不得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情形出现之时,便可对此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解除处理。

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划分作出处理:1、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3、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1、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3、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