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下行为会构成阻碍执行职务: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对于拒绝执行政府紧急决定、妨碍公务、阻碍紧急救援车辆通行、强行突破警戒带等行为,将给予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5-10日并罚款500元以下。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者将受到严厉惩治。

阻碍执行职务治安处罚是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之下所发布的命令或者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的,将会对此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处罚标准一般是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可以处5日以上到10日以下治安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行政罚款。以暴力方式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比如对人民警察进行殴打,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阻碍执行职务的治安处罚是警告、罚款或者拘留,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节来确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警告,二百元的罚款,或者五到十天的拘留。